山东电采暖实行一表一户政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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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-10-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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阶梯电价正式在我国各省份推行。依据国家大的政策方针,各省份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先后推出了阶梯政策。然而,随着近年电采暖覆盖范围的逐渐扩大,各个省份对于电采暖用户的电价执行标准也在逐渐的完善,在阶梯电价出台的同时,北京、河北、吉林、辽宁等省份相继推出各自针对电采暖的电价执行标准。
山东
2014年7月1日,山东省下发《关于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的通知》,对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,2012年7月1日前采用电锅炉、电地热等方式取暖的“一户一表”居民用户,年用电量超出4800度的部分执行第二档电量加价标准。
对于居民用户来说,采用分户式电采暖的,低谷优惠时段内采暖设备、居民生活用电一并享受低谷优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