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电采暖”政策的基本现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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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期:
2015-06-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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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年,国家发布了“电能替代战略”,实行“以电代煤、以电代油”,指出“电从远方来”。以“电能替代”在能源利用行业实现大气污染治理,对于城市集中供热,就是要以电采暖替代燃煤采暖,促进清洁能源采暖方式的发展。
从全国采暖地区工作进度来看,截至目前,全国按规定实行强制采暖的地区,已有80%出台了鼓励电采暖的优惠政策。其中北京拆除了五环以内的所有燃煤锅炉,包括集中供热锅炉。鼓励电采暖,对于电采暖用户在谷电时段(23:00至次日7:00),一律实行0.2元/千瓦时优惠电价;其他时段居民电采暖为0.44元/千瓦时。新疆、江西、吉林、甘肃、天津、石家庄等省市都分别制定了各自的电采暖优惠政策。国家发改委【2013】2523号文件,全面推行居民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。谷电的利用,大大降低了居民采暖费用,为电采暖的推广创造了有利条件。
从陕西省电力公司工作方向来看:2014年,国网陕西电力公司制定了电能替代实施方案,建立实施电能替代的内部协同机制,计划完成8.67亿千瓦时的电能替代工作。结合陕西省政府“治污降霾·保卫蓝天”行动计划中淘汰燃煤锅炉的要求,国网陕西电力今年在新建和改扩建的办公场所、居民小区项目中,大力推广电窑炉、热泵、电采暖、电锅炉、双蓄等电能替代技术和电蓄能空调、电熔炼、电退火设备;在城市商业建筑集中区域推广蓄冷(热)项目,示范建设大型集中供冷(热)站;推广建设电气化示范小区和电气化示范村,发展“家庭电气化”、倡导“零排放”。